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赵倩)“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回校园。”日前,公开听证会后,拟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激动地对罗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
李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因假期期间和朋友一起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李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为更好地挽救涉罪大学生,该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和讨论,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