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事靠人为,事在人为。检察机关只有建设一支高质量检察队伍,才能更好地担负起自身职责,才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基层队伍建设面临的现状
(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匹配,学历层次不高,知识更新缓慢,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偏重刑事,精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较少,复合型人才匮乏。
(二)队伍结构不合理。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额度空缺,检察官助理较少,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比例达不到1∶1∶1的比例。同时,基层检察院综合部门正职空缺的现象普遍存在,综合部门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三)创先争优氛围不浓。管理不够精细化,部分干警作风不扎实,缺乏求极致的精神,存在等、靠、要的“守摊子”心态,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不明显,激励措施少,应有的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干事创业、创先争优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还未形成。
(四)人员流失现象严重。队伍不稳定,书记员离职情况多发。公务员遴选力度加大,部分青年干警在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选择到上级机关或者更适合自己的单位工作,青年干警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梯队的形成。
二、原因分析
(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差距。近年来,虽然大批高学历高素质人员进入检察机关,检察队伍人才学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的多样性对员额检察官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教育培训效果不佳。虽然近年来各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络绎不绝,但是提升效果不明显。基层办案压力大、工作任务烦琐,工学矛盾突出,同时,培训缺乏统筹,效果不佳。
(三)配套机制不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政策不断调整,“规模与效果”并重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配套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工作开展。如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经费不足,活动开展受限。
(四)综合、业务存在流通堵点。综合部门干警到业务部门任职必须具备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资格,业务部门干警到综合部门任职必须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
三、对策建议
(一)严格政治标准,科学选人。坚持政治标准是建设高质量检察队伍的第一个标准和首要关口。要重视政治审查,夯实建设过硬队伍的基础。要注重专业设置,细化更加专业的学科设置。要注重人才分布,所有新进人员全部到综合部门工作锻炼满两年后再选择更适合的岗位。
(二)坚持政治统领,规范管人。政治统领是管人管事的“导航仪”。要规范做事流程,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现代化管理机制。要提高执行力,实行重大事项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最大限度解决同一单位中干与不干一个样问题。
(三)加强政治建设,用心育人。政治素质是检察干警的第一素质。坚持政治学习常态化,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专业素能与检察职业道德素养。坚持纪律要求常态化,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岗位练兵常态化,为检察事业攻坚克难“提速度、增能量”。
(四)做实政治关爱,拴心留人。要加强人文关怀,为干警谋实事办好事,让干警无后顾之忧。要强化正向激励,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给肯干事的人机会、能干事的人舞台、干成事的人位置。要用好文化育检抓手,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助力检察队伍全面发展和进步。
(作者单位: 确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