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府院联动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日期:12-12
□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张勇
今年以来,太康县法院坚持深化府院联动,加强行政与司法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和效能叠加,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贯穿工作各环节、全链条,诉前化解行政争议30件,诉中调撤化解44件,一大批行政纠纷得到化解,有力助推了太康县法治政府建设。
高位推动 机制先行
近年来,太康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出台《关于推进太康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联动全县各行政机关、各乡镇(街道)行政争议调解室,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融合,形成合力。
县政府、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确定联席机制组成人员、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和常态化联动方式,旨在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县府院联席办公室出台《太康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联席办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制定了24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办法。
县法院还出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规定了在诉前、诉中、诉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具体做法。
多措并举 实质化解
太康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工作制度,依托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结合全县在各行政机关、乡镇、街道设立的行政争议调解室,积极引入各方力量,加强协商联调;依托府院联动平台,坚持把实质性化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在诉前环节主动了解案件成因、评估诉讼风险,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在诉中环节由法官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秉承尽力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的理念,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时间让双方自行纠正,在诉后环节开展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对于存在化解因素的案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全力保障当事人服判息诉。
该院力促多层面扩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辐射效应,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案件旁听,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对审理中发现的某一类行政行为普遍存在的一些稍加整改就能够杜绝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以此提升依法行政的精准度。
案例发布 示范引领
在处理涉及多乡镇的一批拆迁赔偿纠纷中,太康县法院收到当事人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县府院联席办公室人员数十次深入乡镇,与当事人座谈,讲解法律规定,释明进入诉讼的可能性结果,对当事人提出的案外问题协调相关乡镇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30件行政争议;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全力化解,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2024年以来,该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力度,找准政策和法律的结合点,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化解各种行政纠纷,实现了履职尽责化解纠纷,多方联动同治共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