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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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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售卖“加料”电子烟终获刑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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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9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未成年人出于攀比、好奇的心理很容易误入歧途,在‘试一试’的念头下尝试新型毒品。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制定涉未成年人精神类药品管控长效保护机制,筑牢拒毒防护墙。”昨日,南召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涛说。

  此举源于该院今年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加料”电子烟案件。2024年年初,在KTV上班的杨某偶然认识了余某。当杨某提出要余某帮忙联系售卖电子烟弹赚取佣金时,余某当即答应。

  据介绍,电子烟主要结构分为四部分,储油仓、雾化仓、控制段、电源段。所谓“加料”电子烟暗藏玄机的是烟油成分,在储油仓加入依托咪酯粉末,吸食后便能让人产生幻觉,甚至上瘾。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杨某和余某已经向他人售卖12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

  案发后,南召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尹小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及量刑方面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查明二人贩卖依托咪酯的行为开始时间及涉案金额。

  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余某、杨某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为准确量刑,尹小平引导侦查机关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杨某共贩卖依托咪酯毒品重量为27.204克,余某共贩卖依托咪酯毒品重量为46.725克。让尹小平揪心的是,根据杨某供述,向他购买“加料”电子烟的不乏未成年人。

  从调取的余某与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尹小平发现余某背后还有一个昵称为“猴子”的人。侦查机关最终查清“猴子”刘某个人身份后依法对其进行追捕。今年4月26日,刘某被南召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4日,南召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杨某和余某提起公诉。8月30日,南召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杨某、余某各有期徒刑1年。            (佟亚飞 乔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