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韦德涛 吴京宇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了解到,辉县市法院里有一面特殊的锦旗,赠送人是一起案件的被告。这面特殊的锦旗背后有啥故事?
水电站承包经营起纠纷
2002年初,张某与辉县市薄壁镇某村委会签订了水电站承包合同,并一次性交清10年承包费。张某陆续投资添置了发电、供电设备。1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也未终止合同。2013年夏,某村仍继续使用张某投资的水电站设备。张某多次与该村委会协商投资款及设备使用费未果,便将其诉至法院。
某村委会称,张某承包水电站时,水电站已有固定资产,张某在合同期内的经营属于自负盈亏。合同到期后,村委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出新的承包人,但由于张某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同时,张某在合同到期后并未使用设备,致使水电站荒废了近12年,原有设备全部报废,给村里造成了60多万元的直接损失。
法官两次现场勘验
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水电站进行查看。
涉案水电站位于薄壁镇西沟村太行山深处,从法庭出发,需要先开车两小时,再徒步沿着一段水渠行走才能到达。水渠一边是山壁,另一边则是几十米高的悬崖。承办法官跌跌撞撞来到了现场,经过勘验,对水电站现状有了初步了解。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某村委会补充提交了收据等证据,以证明由于张某自身原因,导致没有下一个承包方愿意继续承包水电站。结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已基本清楚,但双方就水电站资产价值及张某具体投资添置的设备意见差距较大。
承办法官决定再次勘验现场,走访村民。走访期间,某村委会还找到了一份10余年前的会议记录,证明村委会曾经开会研究过水电站的后续问题。
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通过再次勘验,承办法官围绕水电站资产状况和赔付问题组织双方第三次开庭,双方各自发表了意见。虽然双方仍然存在分歧,但历经两次现场勘验和三次庭审,案件事实已经逐渐明晰。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庭依法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张某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服判息诉,均未上诉。
“这份判决结果,是你们用双腿跑出来的!”事后,某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辉县市法院薄壁法庭,以此感谢法官帮他们解决了村委会十几年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