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龙晓华)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通过法检两院协作配合机制,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法院执行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梳理证据查明真相,监督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高质效发展。
2019年9月4日,周某载着妻子龚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小区门口将陈某撞至重伤二级后弃车逃逸。2021年4月6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判决周某赔偿受害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周某与龚某于2019年12月4日签订婚内约定,将夫妻二人名下共有的唯一房产转移至龚某一人名下,并于2019年12月12日将该房屋以600元的价格卖给龚某的哥哥龚某甲。法院认为,“周某在应当知道自己对陈某具有民事赔偿的义务,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与龚某签订婚内房产约定,将二人共有的房产转移至龚某一人名下,应认定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判决撤销周龚二人婚内约定及房产转让合同,恢复房产登记至周某、龚某二人名下。
陈某向法院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该案仍未执行,检察机关遂启动监督程序,依法调取全部涉案卷宗,按照时间顺序梳理证据,派员到现场走访,询问各方当事人、知情人;同时,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找到了失联已久的周某,发现周某因交通事故身体也受到了损伤并丢了工作,现失业在家并无收入。检察官对周某释法说理,告知其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并带其查看了受害人陈某现在的生活状况,周某同意法院执行其与龚某名下房产,并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不足部分每月在能力范围内支付陈某1200元至全部执行完毕。因陈某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对检察机关的训诫全部接受,检察机关不再移送追究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24年8月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因虚假执行异议申请被转移走的房产进行查封,尽快进入拍卖流程。据悉,该案的执行工作正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