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作人脸认证 两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12-05
□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魏坤
“我一分钱都没要,而且大家都是亲戚,这么一个小忙不帮真的磨不开面子啊……”检察官用真实的案例告诉你,帮助他人作人脸识别认证与指纹认证,后果有多严重。
案例详情
为领取两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马某某找到本案当事人高某某,希望其能帮自己一个小忙,只需要站在机器前面露露脸、按一下指纹就可以了。高某某碍于亲戚关系未予以拒绝,按照马某某的请求与其一同前往社保中心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与指纹认证。在之后的多年里,高某某每年都按照马某某的要求帮助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与指纹认证。自2013年以来,马某某一直领取两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二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人脸认证与指纹认证是两种常见的生物识别技术,经常用于个人身份的验证与授权访问。替他人认证的行为涉及非法活动,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应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遇到身边人有此类请求,应予以拒绝。如果已经进行了替他人认证的行为,请立即停止,并向有关机构说明情况予以变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