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符淼)近日,王某涉嫌盗窃一案,经淮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对王某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10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至淮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继续作案,有累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