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胡勇 牛其龙)“我院前几日通过相关机制,为一起涉企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昨日,商水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这项机制有助于法院在受理重大经济案件时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风险,更好地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该院党组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该院制定的《重大经济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试行)》,对该案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研判,为案件“会诊”,党组书记、院长张彦兵主持此次评估会议。对案件相关情况,该院将及时向上级法院层报,并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重大经济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试行)》要求,在立审执阶段,对发现具有投资规模较大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或可能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等7种情形进行案件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一把手”亲自督办,满足涉案企业对案件进程的合理期待,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民营企业。同时,对承办部门及承办人不负责任,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发生信访或重大责任事件的,交驻院纪检监察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