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富二代”人设 实施诈骗终获刑
日期:11-28
□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张旭 李慢慢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鹿邑县法院获悉,伪装成“富二代”,以合伙做生意为由骗取别人钱财的被告人高某被判处刑罚。
伪装成“富二代”
高某在鹿邑某工地干活,负责为该工地运送泥浆。高某向朋友王某介绍称,其家族在南阳开发油田,老家有面粉厂,父亲投资有五星级酒店,自己是鹿邑某大型商场股东,并向王某展示了有1500多万元余额的银行卡截图。一来二去,王某与高某交往甚密。高某还告诉王某已与家里人说好,将向王某转账215万元用于二人合伙做生意。王某心中甚喜,对高某深信不疑。
“富二代”竟频繁借钱
2021年,高某告诉王某,自己要给女朋友买车,但是资金周转不开,让王某向其转账10万元。王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贷款10万元,转账给高某9.5万元。2022年1月,高某称有工程项目需要垫资,王某又通过某网络平台贷款后,向其转账4万元。后在一个星期内,王某又分别向高某转账1万元、2万元。这期间,王某多次询问高某,用于合伙做生意的215万元资金何时到账。高某向王某要走了银行卡号,称家里人即将向其转账,并向王某发去一个转账成功20万元的虚假视频。王某一直未等到钱款到账,且再也联系不上高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16.5万元。
因诈骗被判刑
2022年3月9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3月10日,鹿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4月3日,原阳县公安局民警在排查流动人口时,发现高某系网上逃犯,遂将其抓获。
经侦查核实,高某父母已于2006年去世,家中从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1500多万元的银行卡余额截图和20万元转账视频均为其虚假制作。高某冒充“富二代”是为了骗取王某信任。
今年8月,公诉机关以高某涉嫌诈骗罪向鹿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钱人身份,以合伙做生意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外,被告人高某曾因故意犯罪多次被判处刑罚,刑满后再次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继续危害社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综合考量,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后
你以为“富二代”要带你赚钱发财,殊不知“富二代”发财就靠你。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诈骗分子精心打造的“人设”所迷惑,擦亮双眼,保持理性,与他人有金钱往来时要全面了解对方身份,谨慎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