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郸城县法院获悉,因夫妻吵架放火烧家,被告人仵某被判处刑罚。此案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
今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仵某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朱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发生争执。次日凌晨,仵某为发泄心中怨气,将家中油壶中的汽油泼洒在客厅内并用打火机引燃,火势蔓延,殃及与客厅相连的卧室,导致朱某某四肢、腰部烧伤,孙子仵某某双手、双脚烧伤。
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某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被害人仵某某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被告人仵某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年9月,公诉机关以仵某涉嫌放火罪向郸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仵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同时,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不受侵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仵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编后
放火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安全,具体而言侵犯的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此案中,被告人仵某因与妻子争执做出放火的行为,虽然烧的是自家房屋,但后果不可预测与承受,火一旦烧起来将无法控制,危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