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强行发生关系 违背女方意愿获刑
日期:11-28
□河南法治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梁冰玉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甲某与乙某通过网络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今年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并产生纠纷。4月17日傍晚,甲某认为双方的问题很严重,需当面沟通,遂在乙某家附近拦截乙某,并将其带至某宾馆房间。在宾馆房间,甲某不让乙某离开并强行将乙某的裤子脱掉,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乙某反抗而未得逞。后乙某父亲打电话让乙某回家,甲某出于畏惧,让乙某离开。
判决结果
内黄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甲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甲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甲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甲某违背乙某意愿,企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乙某反抗未得逞,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
无论任何关系,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属于犯法。日常生活中,面对纠纷一定要沉着冷静,切勿冲动行事,要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