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道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行业转型发展新趋势、持续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枢纽经济发展。
鼓励建设综合货运枢纽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河南法治报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共10章58条,新增39条,修改19条,删去26条。修订后更加强化服务理念,深化简政放权,不断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落实道路运输相关各方面安全责任,加深综合治理,突出源头监管、科技赋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在加快多种运输方式融合方面,修订草案鼓励建设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加强资源统筹利用,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鼓励各类运输企业开展合作,发展旅客“一票制”联程运输,推进旅客运输与旅游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在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方面,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取消了运输站(场)建成后应当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的规定,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调整为备案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本省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尽可能方便申请人。
鼓励开展定制客运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方面,修订草案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定制客运,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统筹推动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融合发展,并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和相关聚合平台的经营行为。大力支持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明确了经营者的经营规范和承运人责任。
围绕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修订草案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交给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者承运,并对危险货物运输途中的车辆长时间停车进行规范。明确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同时,规定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定制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的旅客安全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