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法官,如果不是您的悉心调解,我的钱恐怕就要打水漂了……”11月25日,贵州人孙某在电话中激动地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法官文志林说。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今年4月,孙某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一建筑工地务工时,因有两万多元的工资一直未拿到,遂于9月份向永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向其支付该款项。永城市法院以孙某举证的结清证明中没有王某签字确认、不能证实王某欠孙某工资款为由,判决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孙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
二审承办法官文志林经过阅卷以及庭审,了解到孙某所持的结清证明中王某的签字确实不是本人所签,孙某说是王某委托胡某代签,但王某对该事实不认可,孙某也提交不了王某委托胡某签字的相关证据。
思来想去,孙某打算撤回起诉,再起诉胡某。为减轻孙某的诉累,文志林向孙某释明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的同时,还多次与胡某进行电话沟通。胡某最终承认是王某通过微信委托其向孙某出具结清证明并提交了其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文志林又与王某、孙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孙某的工资款。
(祁飞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