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徐仕斌)11月18日,商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巴某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一案。
商水县检察院检察官作为公诉人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万余元;被告人巴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0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1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某、巴某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某、巴某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