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房屋引发冲突 调解消除邻里纠纷
日期:11-21
□河南法治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王伟祯 李佳伟
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前后邻居。被告在翻建房屋时,在紧邻原告房屋后墙西北角位置建造厕所,给原告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引发邻里矛盾。后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人员多次出面调解,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原告遂诉至卫辉市法院。
判决结果
卫辉市法院安都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及时了解案情,于今年8月27日上午上门开展调解工作。现场勘验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先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对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接着又通过“六尺巷”的故事,阐明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和协作。
经过法官耐心开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思想慢慢发生转变。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劝导双方尊重事实、以和为贵。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被告拆除现有厕所外墙,在离原告家后墙25厘米处重新砌墙;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都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的权利,同时也应为其他相邻方的便利而接受一定的限制。
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对建设文明乡风和美好乡村有重要作用。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避免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