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丁畅
身边的事儿
2022年10月,原告贾某经人介绍从被告王某处购买了5500元的白芷种子,后因原告贾某种植的白芷结实小、产量低,经被告王某介绍了白芷收购方,按照5.2元/公斤卖出全部白芷。经核算,原告贾某共卖得白芷价款15万元。原告贾某认为以市场普遍价格为标准,自己种植的白芷至少可以卖43.78万元。被告王某称,其他购买者并未出现原告贾某这样的问题。因对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贾某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沈丘县法院认为,被告王某销售的种子与原告贾某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王某未就其所售白芷种子的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种子的主要性状、当地适应性等使用条件作出说明、风险提示等,仅单方面宣传自身种子产量高,致使原告贾某所种植白芷不适应当地种植环境而减产,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被告王某对原告贾某的损失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原告贾某在购买白芷种子时未到正规市场购买,未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且原告贾某为头一年种植白芷,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欠缺,应自担40%的责任。
法官提醒
作为种子销售者应当提高警惕,在生产、销售中必须坚持诚信宣传、正规经营,否则可能承受不利法律后果。同时,作为农户,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种子,必要时保留一定的种子样本,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