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
日前,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通报显示,该基地对20余起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有16人被终身禁止入园,包括一名8岁的儿童。这一事件在网上引发争议。笔者认为,处罚8岁儿童,应和其年龄认知相符。
对不文明游客实行禁入,并不只有这个基地这么做。此前也有许多景区因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而禁止这些游客再次进入景区。通常,人们乐于见到这样的处罚,谁让那些人不文明呢?做了错事,就该付出代价。
这一次之所以会在网上引发争议,就是因为处罚对象是一名年仅8岁的儿童。
赞同这样处罚的网友,理由多是这些:“熊孩子”在家没有被教育好,就该被社会教育;不可小觑8岁儿童的破坏力,不对其终身禁入,难免以后会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失;处罚不应分年龄,谁做错事就该承担相应的处罚……
不赞同这样处罚的网友则认为,处罚对象才8岁,对其处罚过重;8岁儿童认知有限,处罚措施应针对其家长实施;我国法律法规更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让一个人终身承担其8岁时所犯的错误……
笔者更认可不赞同这样处罚的网友的观点。8岁儿童的年龄不大,认知有限。他可能真的没有被教育好,甚至做错事被抓个正着,还会狡辩、不服气、不认错。但这些都是一个8岁儿童和其年龄相符的正常表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说,对未成年人完全有利的事,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不需要家长干涉;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责任、义务的事情,需要其家长同意、追认。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法律规定恰恰说明,追究8岁儿童的责任应聚焦其家长。
当然,不是说对做错事的8岁儿童不做任何追究。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一些和8岁儿童年龄认知相符的措施,专门来教育类似的“熊孩子”。比如,可以要求其学习背诵相关规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清洁工作;也可以要求其担任“秩序管理员”,去提醒其他游客文明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