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23年4月,路某因个人爱好从线上平台购买射钉枪一支,并在家中对其进行改制,后又购买一系列配件用于对射钉枪进一步改装。2023年9月份,路某自认为改制的射钉枪威力过大,便自行拆卸后将零件藏匿于家中。路某又从多个线上平台购买配件,自行改制气枪一支,还购买射击用的钢珠数百枚。此后,路某经常拿着该气枪去野外试射和把玩。
2024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路某家中查获这两支疑似非法枪支。后经鉴定,两支枪型物品被认定为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2024年8月6日,此案被移送至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路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赵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