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王储 ) “陈庭长,你们的判决非常公正,我现在就把欠下的物业费交给物业公司。”11月5日,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家属主动联系郏县法院,将所欠物业费交给原告。
王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服务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某物业服务公司称王某2023年9月至今欠付其物业服务费1849元,要求王某支付该笔费用及违约金。
庭审中,王某表示,物业服务费是根据房屋面积收取的,但是物业合同上面载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且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佳,自己不会支付物业服务费。双方情绪激动,庭审一时难以继续进行。为妥善处理案件,承办法官陈丽丽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并在庭后多次给双方普及法律知识。
针对王某所说,陈丽丽通过多次到案涉小区走访调查、审查证据,证实了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所载不符,某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方面确实存在瑕疵,王某未及时交纳物业费不存在主观恶意,故判决王某根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支付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费1749元,并驳回某物业服务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陈丽丽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原告、被告均对判决表示认可。同时,陈丽丽就王某提出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所载不符等问题,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