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基情为引 绘出古城好“枫”景
日期:11-14
□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李冰
近年来,杞县法院平城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走出了一条源头化解、前端治理、关口把控、分层递进的“枫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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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字走在前
村民史某与丈夫共同生育8个子女,由于老伴去世多年,自己常年吃药住院,无经济来源的她生活一直靠子女赡养。从2021年开始,史某的四女儿李某不尽赡养义务,经其他子女多次劝说无果后,老人无奈来到平城法庭起诉。承办法官李忠垒倾听史某的诉求,认为赡养案件与其他案件性质不同,直接关系着父母子女之间以后能否和睦相处,决不能一判了之,多次邀请乡村干部及调解员参与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为便于老人应诉,李忠垒将庭审现场搬到双方居住地的村委会大院,在法官法理情交融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履行义务,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母女关系得到修复。
平城法庭始终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将审判职能向前延伸,主动置身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邀请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参与案件诉前调解,与辖区党委政府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工作格局,共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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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字贯始终
“在这两家的矛盾纠纷中,我们乡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就是做不通。法庭的同志参与后,最终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群众都很信任他们。”平城乡尹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丹丹说。
据了解,原告吕某与被告蒋某为邻居关系,因宅基地产生纠纷,蒋某就在吕某家门口出路上垒起一堵墙,导致吕某一家人无法正常通行。吕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蒋某将该砖墙拆除,但判决生效后,蒋某就是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官苗体伟多次邀请调解员和村干部给蒋某及其老伴、儿女做思想工作。最终,蒋某同意由法庭将该出路打通,拆除砖墙。
7月6日,法官苗体伟带着法庭干警来到拆除现场,在准备动手拆墙时,意外再次发生。蒋某的老伴和儿子情绪激动,现场反悔不同意拆墙,并要求村干部解决自己家的其他问题。苗体伟再次分头做蒋某及老伴、儿女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针对蒋某一家反映的问题,告知其司法救济途径,最终,蒋某一家同意拆除砖墙。
经过3个多小时的工作,横堵在两家道路上的砖墙得到拆除,困扰吕某的“堵心墙”也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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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字固长远
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然而在该庭执行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中,杜家两兄弟却因宅基地的相邻权问题,陷入了长达多年的纷争中。
2019年,经当地镇政府处理决定,杜老二建在杜老大宅基上的铁皮棚子和院墙属违法行为,应当一周内拆除,宅基地使用权归杜老大所有。后杜老二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维持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但杜老二并未按该处理决定执行,后二人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杜老大起诉至杞县法院。经现场勘验后,法官依法判决杜老二拆除建在杜老大房屋后宅基上建筑物以及清除堆放的障碍物。
判决生效后,杜老二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杜老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苗体伟多次前往现场进实地调查,劝说杜老二主动履行义务,但杜老二对法官的告诫置若罔闻。今年4月20日,庭长王洪波带领执行人员和法警到达现场,杜老二看到干警的到来,心理有了松动,同意对围墙、铁皮棚子以及障碍物进行切割和清理。经过数小时执行后,所侵占宅基地上的围墙被全部拆除,铁皮棚子也被切割。
杞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窦战勇表示,基层法庭审判和执行工作没有任何诀窍可言,只有多调、多跑、多查、多找,做到“三个穷尽”(线上查控穷尽、线下调查穷尽、强制措施穷尽),把当事人的事作为自己的事去办,就一定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也一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