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李文婷 龚旭阳)“非常感谢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对我的帮助,我已经在汽车4S店站稳脚跟了。现在的我,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信心。”11月7日,小陈(化名)向汝南县检察院干警分享了自己的好消息。
一年前,小陈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被移送至汝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陈平时表现较好,到案后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陈在帮教期内表现良好,顺利通过了考察期。
11月7日,汝南县检察院对小陈开展跟踪回访。检察官和司法社工与小陈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心交流,详细了解他近期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鼓励其调整心态,吸取教训,正视过去的错误,珍惜法律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还向小陈赠送了青少年励志书籍,为他讲解法律知识,引导他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用行动回报社会、服务社会。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会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送别检察官时,小陈这样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