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失咋赔?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
日期:11-13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丁畅)11月7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沈丘县法院获悉,该院洪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项,依法维护伤者权利的同时,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抗情绪。
2023年11月20日6时30分许,原告王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沈丘县洪山乡胡老庄村交叉路口时,与由西向东驾驶无牌三轮汽车的翟某相碰,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翟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与翟某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翟某起诉至该院,要求翟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洪山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王辉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辉耐心与王某进行沟通,了解王某的伤情,听取王某的诉求。同时,王辉也对翟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清晰知晓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在庭审当天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王某受伤严重,花费较大,翟某愿意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0万元,并当庭履行,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