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签约娱乐公司后玩“变脸” 裁决支付违约金
日期:11-11
□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龚凯栾
身边的事儿
2022年2月,梁某与甲娱乐公司签订《优秀艺人独家经纪合约》,约定梁某的抖音账号加入甲娱乐公司的后台,梁某配合甲娱乐公司开展相关演艺活动。后期甲娱乐公司发现梁某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且梁某不再配合甲娱乐公司开展直播活动,甲娱乐公司遂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按照《优秀艺人独家经纪合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3月作出裁决书:梁某支付甲娱乐公司违约金30万元、律师费2.5万元,驳回甲娱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裁决书生效后,梁某未履行相应义务,甲娱乐公司向商丘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梁某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仲裁遗漏关键证据为由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商丘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梁某主张甲娱乐公司在仲裁时隐瞒了补充协议这一关键证据,但其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其代理人在仲裁庭审中明确表示除了经纪合约之外没有另外的约定,故梁某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商丘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梁某的上述申请。
法官提醒
随着娱乐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拍视频、开直播、当主播。主播与经纪公司合作时,双方应本着谨慎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并保存好合作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避免发生争议时缺少证据支撑。本案中,梁某主张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庭审就无法认定。
此外,双方应友好协商协议条款,避免签订不对等条款或者有较高风险的违约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