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王惠姗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5月,被告人孙某、曹某在明知其购入的洗化用品假冒知名洗化品牌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将该商品对外销售,累计获利5万元。办案机关人员在两人租赁的物流点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化产品1200余箱,经鉴定,案涉物品总价值30余万元。
后孙某、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
判决结果
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曹某明知其购入的洗化用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牟利,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特别是注册商标往往凝聚着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象征着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财产。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知假售假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应依法予以严惩。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要提高自身辨识能力,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