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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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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洒药“误伤”邻田?法官多方取证调解息纷争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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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0版:平安鹰城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叶子豪) “胡庭长,这个案件真是让你们费心了,感谢法庭多次组织调解,让我们当场就拿到了赔偿款。”11月4日,郏县茨芭镇某村村民魏某激动地说。

  魏某等4人承包了某村土地,用于种植烟叶、花生、玉米、辣椒等农作物。甲公司承包了位于魏某等4人承包土地东侧的山体,用于建设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甲公司将光伏电站区域内杂草、树木及灌木等相关清除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除草作业承揽给销售农药的杨某。

  2022年8月1日,杨某在光伏电站区域内进行除草作业。8月2日,魏某等4人发现种植的农作物受损,认为农作物受损是杨某喷洒除草剂造成的,便要求赔偿损失。杨某称农作物受损与自己的除草作业无关,不同意赔偿。魏某等4人经诉前鉴定,损失共计214530元。2024年4月,魏某等4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庭长胡小霞在梳理案情及相关证据过程中发现,杨某等人辩称无人机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超越范围飞到受损地块上空作业,但没有提供无人机飞行轨迹图。其间,因受损农作物已灭失,杨某等人提出无人机喷洒外溢范围鉴定。经调查,无人机喷洒外溢范围鉴定费需要几万元,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且鉴定时间较长,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诉累,法庭决定进行调解。

  胡小霞联系无人机制造商,调取出案涉无人机真实飞行轨迹;前往郏县气象局查阅喷洒农药前后几天的风力、风向;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受损地块与无人机作业区域的实际距离。在此基础上,胡小霞多次对双方当事人一对一做工作,最终杨某、乙公司愿意一次性赔偿魏某等4人共计8.5万元,魏某等4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协议签订后,杨某、乙公司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魏某等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