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转账“520” 分手后无权要回
日期:11-06
□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文志林 刘畅
身边的事儿
魏某是一名拥有几万粉丝的女网红。2023年8月,胡某通过抖音与魏某相识并发展为异地恋人,胡某先后为魏某购买电脑一台、苹果手表一个、电动车一辆,并通过微信多次向魏某转账合计13.5万余元,其中有多笔“1314”“52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款项,胡某还在微信聊天中称要“养着魏某”。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魏某将胡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
今年5月,胡某向永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返还上述赠与财物。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微信转账给魏某的款项及购买的物品,均系为维系感情而送给魏某的财物,其中并没有以结婚为目的发生的超出个人收入水平或合理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胡某也多次表达要“养着魏某”。结合双方之间14岁的年龄差距、胡某收入状况、交往过程等,能够认定胡某向魏某赠与的财物属一般赠与性质,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胡某的诉请没有依据,法院遂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经二审承办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魏某返还胡某4万元。
法官提醒
男女在恋爱期间的一般小额转账,如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未超出当事人消费能力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如购买衣物、小首饰等),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转账或交付后即完成赠与,分手后无权主张返还。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既要享受恋爱带来的甜蜜,也要保持清醒,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并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爱意,涉及大额支出和消费时需谨慎,更要防止他人借恋爱之名骗取财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