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马万里 )“以前我真不知道种这东西违法,想着存一点种子也没啥,现在知道了,我再也不这么做了。”被告人杜某某说。近日,由新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杜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新安县公安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某镇村民杜某某在自己家平房的二楼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当场铲除了其种植的44株罂粟,并查获杜某某在家中存放的罂粟种子53颗。经称重,杜某某所持有罂粟种子共重66.89克。经过鉴定,该种子确为存在活力的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
“杜某某,你为什么要种罂粟?”
“我听一个偏方说这个煮水喝能治头疼……”
“偏方咋能乱信,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一株也不能种!”
9月23日,该案移送新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检察官王美凤问起杜某某时,杜某某也懊悔不已。
检察官再次向杜某某详细讲解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教育。
考虑到虽然杜某某种植罂粟的数量不多,但是他非法持有的未经灭活罂粟种子的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于是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煮水喝了5次,也没什么治疗效果。”杜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听信偏方种罂粟,不仅没有治好头疼,还因此犯了法,受到法律的处罚。
庭审后,检察官再次叮嘱杜某某:“吃一堑,长一智。以后生病还是得去看医生,平时多学点法律知识,再也别干违法的事了。千万记住,罂粟一株也不能种,种子也不能私自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