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杜言 左强
身边的事儿
王某驾驶车辆和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车上乘客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过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张某死亡后,丧葬事宜均由张某的养子(未办理法律收养手续)小张主持办理。今年10月,小张因就赔偿事宜与王某、李某未达成一致,向罗山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被侵权人,其赔偿权利人应为其近亲属。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原告小张与受害人张某之间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张某生前并未与小张共同居住,只是生病时由小张护理,小张平时常去看望张某,双方未成立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因此,小张以近亲属身份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张某在遭遇事故后被送往医院医治,小张承担了相关费用;张某死亡后,小张负责其丧葬事宜。因此,小张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李某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时依法应得到相应赔偿。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人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费用。本案中,小张和张某只是在口头上约定收养关系,未办理收养手续,双方收养关系依法不成立。因此,小张只能主张医疗费等费用,无法以近亲属身份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现实中,公民之间成立收养关系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在发生意外时,根据收养关系主张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