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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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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转卖网购的偷拍手机获刑6个月

日期: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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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6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张丹豫 步丰雷

  身边的事儿

  “喜欢改装手机的交流一下。”2023年3月,石某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改装手机的帖子,便按照留言添加了微信昵称为“阿修罗”的网友(另案处理)。在接触过程中,石某了解到“阿修罗”出售的其实是将摄像头改装到麦克风位置,可以在锁屏状态下偷拍、录像的手机。

  2023年3月2日,石某出于猎奇心理,以5000元的价格向“阿修罗”购买了两部改装后具有窃照功能的某品牌手机。2023年3月4日,石某收到货后,发现网络上有人发帖想购买偷拍手机,便按照留言添加了网友“闻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石某与“闻俊”最终以5000元一部的价格达成买卖协议,“闻俊”支付了3000元定金。

  2023年3月10日,石某按照约定向“闻俊”交付了偷拍手机。

  判决结果

  今年1月3日,淇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石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遂展开调查取证并立案侦查。当日,石某主动投案自首。6月21日,石某被批准逮捕。经鉴定,石某出售的手机属于窃照专用器材。8月21日,淇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石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一部,违法所得5000元。9月5日,淇县检察院以石某涉嫌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生产者、销售者和非法使用者之间甚至形成了违法犯罪利益链条。这些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有的还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家在居家、出行过程中一旦发现他人有窃听、窃照、窃录的行为,应在第一时间报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