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吊销驾照后再饮酒开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日期:11-05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肖婉豫 胡晓华)“酒驾、醉驾既害己又害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却屡禁不止,一些司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放下酒杯便握住方向盘,最终走上危险驾驶的犯罪道路。”11月4日,河南法治报记者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采访时,该院法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曾因醉驾被处罚,竟然再次犯同样的错。
2024年9月某日,被告人王某驾车前往朋友家与两位朋友小聚,3人共饮18瓶啤酒。次日凌晨,酒后的王某不顾朋友的劝阻,驾驶小型轿车返家,在沿学院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永昌大道交叉口处等信号灯时,在车内睡着。凌晨1时,睡梦中的王某被民警拍打车窗玻璃叫醒,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经鉴定:送检的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6.0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王某供述,其驾驶证因之前有过醉驾行为已被吊销,此次属于无证驾驶。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