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蒋晓丽)11月1日,河南法治报记者在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采访时,检察官向记者说起了当前群众身边容易发生的一类案件,其中一起案件10月28日经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建安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崔某、葛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判处贾某、龚某、张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5000元。
2022年3月,崔某、葛某二人在某涉赌涉黄的直播平台成立主播家族,开设带赌直播间,并招募贾某、龚某、张某3个主播,直播间内带有网络赌博链接,能直接接收赌客下注。该主播家族以赌客充值返利、礼物打赏等方式获利,并与网赌平台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3名主播在进行直播时,直播界面会滚动播放赌博公司的公告或广告,主播会大肆宣传某某中奖的消息,以吸引赌客进入直播间。崔某、葛某二人以家族长身份接收平台转账,扣除平台及个人获利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主播支付获利提成。经查询后台数据,2022年3月至11月,该主播家族账户共计在该平台提现104277.5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5人帮助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接收赌客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酌定从轻处罚,并提出了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