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邹艳丽 )“感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法院判决我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也把我的账户解冻了,我和孩子的生活终于恢复正常了。”昨日,王女士向承办检察官告知了案件处理结果,作为原审被告的王女士的保证责任被免除。
王女士为其弟王先生提供担保,却作为保证人在魏某为借款人的保证合同上签字,王女士并不认识魏某,直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账户被冻结,才得知自己成了魏某的保证人。王女士无奈之下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查明魏某于2017年5月份在某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王女士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按印,但魏某不知王女士为其提供担保,亦不认识王女士。并且作为被告人的魏某、王女士等人均未参加诉讼,王女士也未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等文书。该院认为,该案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向华龙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华龙区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作出再审判决,撤销该院一审判决,驳回某农商银行的诉请,解除了对王女士财产强制措施。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王女士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孩子,生活困难,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该线索移交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核实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王女士发放司法救助金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