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一:政府债务
拟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昨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说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作了关于该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关键词二:科普工作
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昨日,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草案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主要包括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科普责任进行细化。
●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
●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
关键词三:仲裁
拟增设“仲裁地”制度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拟增设“仲裁地”制度,完善仲裁司法管辖规则。仲裁地作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约定选择的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是确定仲裁程序适用法、证据规则、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司法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我国的仲裁委员会、约定我国作为仲裁地进行仲裁。
●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草案明确,支持仲裁委员会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可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关键词四:学前教育
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昨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
●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进一步加强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
关键词五:人大代表履职
各级法院、检察院
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相关工作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就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改。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可以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六:文物收藏
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
昨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建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