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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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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诉讼中作虚假陈述 被罚款8000元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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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蔡妍

  身边的事儿

  近日,长垣市法院在审理韩某诉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韩某提交有冯某签名且按指印的欠条一份,但冯某对欠条上的签名及指印均不予认可。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各方均签署了如实陈述保证书,冯某、韩某仍坚持自己观点,各执一词。

  依韩某申请,法院依法启动鉴定程序。经鉴定,签名及指印均系冯某本人的,冯某依旧不认可鉴定结果,但是并未提出正当理由。

  庭审中,韩某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补充提交其与冯某通话录音一份,在录音中,冯某明确认可了欠款事实。在证据面前,冯某最终如实陈述了欠条的形成过程,并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案件结果

  冯某因虚假陈述,妨害了正常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罚款8000元。

  法官提醒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树立诚信诉讼的鲜明导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虚假陈述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将受到处罚。对当事人的诉讼不诚信行为作出处罚,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虚假陈述行为、弘扬诚实信用价值观的体现。希望诉讼参与人能够以本案为戒,不要做出妨害法院诉讼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