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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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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业主未交契税 开发商不能拒绝交房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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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玥 通讯员 陈辰 刘莹莹

  身边的事儿

  2020年12月16日,闫某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23年7月31日前交付房屋。合同明确,双方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023年7月,某公司通知闫某交付房屋。9月16日,闫某去某公司处接收房屋。因闫某未按照某公司的要求缴纳税费,双方产生矛盾,某公司拒绝交付房屋。闫某向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根据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某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向闫某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法院遂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案涉房屋交付闫某,并支付闫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200元。某公司不服,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非契税征收主体,以未缴纳契税为由拒不向闫某交付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缴纳契税是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尽的法定义务,契税征收机关为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实践中,购房人通常在交房后、办证前缴纳该项费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并非该项缴款义务的相对方,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前已经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以购房人未缴纳契税为由拒绝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主要义务。现实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