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智文)11月1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近日发布《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进入林区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2119或当地政府公布的报警电话。
《通告》要求,森林防火紧要期内,林区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要做到“十不准”,包括: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根据《通告》,重点森林火险县及国有林区管理机构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点),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防火登记、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确需野外用火的,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