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杨晓红 贺文琪)10月29日,灵宝市法院阳平法庭持续深化“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00元尾款,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而来高兴满意而归,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韩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出售摩托车的视频,被告私信原告表达了购买意愿,双方协商以85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被告支付定金及快递费共计1800元。被告收到摩托车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只愿意再支付2400元,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协商无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阳平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摆事实、核证据、讲道理的方式,向被告阐明其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引导被告认识到支付费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耐心与原告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000元尾款。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