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花费增多 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日期:11-01
□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玥 通讯员 龚凯栾
身边的事儿
刘某(女)和代某(男)2014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代某甲。2016年,刘某和代某经调解离婚,约定代某甲随刘某生活,代某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后代某甲诉至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诉讼过程中,代某自认每月工资3000元至35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物价上涨及代某甲现在正处于上学阶段花费较多等原因,以原定抚养费数额维持生活有较大困难,抚养费确有增加的必要,考虑到代某的经济状况,该院判决代某支付的抚养费变更为每月800元。判决后,代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实践中,因物价上涨及子女入学等原因导致子女花费增多,子女可要求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父母增加抚养费数额,是否增加以及增加的具体数额需依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及子女的生活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