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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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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四个子女一个娘 到底咋赡养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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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高雁鸿

  身边的事儿

  现年89岁的王老太与丈夫刘老汉共生育二子二女,刘老汉于2015年去世。刘老汉去世前,长子刘某甲、次子刘某乙协商约定分别赡养母亲、父亲,王老太及其丈夫的承包地由刘某甲、刘某乙耕种。

  刘老汉去世后,王老太先跟随刘某甲生活半年,后独自在养老院生活,每月费用1800元。因4名子女就赡养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老太独自无力支付费用,故向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起诉,要求4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医疗费、护理费平均分担。

  庭审中,4名子女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认为养老院费用过高;小女儿表示分家时没有给两个女儿分过财产;刘某乙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愿意接母亲回家生活。庭审后,承办法官到王老太居住的养老院实地调查,王老太表示愿意在养老院继续居住生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本案中,经法院实地调查,原告所在的养老院环境适宜老年人生活,且原告也愿意在养老院继续居住,故应尊重原告的意愿与选择,4名被告应承担原告在养老院的相关费用。结合养老院收费标准、本地生活水平、被告的经济状况,考虑到刘某乙早期已单独承担了其父的赡养义务,原告及其丈夫承包地分别由两儿子耕种,以及儿子承担较多赡养义务的农村风俗,法院判决刘某甲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刘某乙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两个女儿每人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450元;原告因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由4名被告平均分担。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条件。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官在此提醒,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方面,男女是平等的,不能因女儿出嫁而免除赡养义务,出嫁女对父母同样具有赡养义务。农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分家协议,约定子女分别赡养父母一方的,该类分家协议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赡养父母不能违背父母的生活习惯和内心意愿,应从有利于父母安享晚年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赡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