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实习生 董震方 通讯员 马赛莹 廉炳南)10月28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背孜乡石板河村巡回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考虑到这类涉及相邻关系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承办法官杨海会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杨海会规范组织庭审,听取双方陈述,按照程序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等环节,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开展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能成功。
庭审结束后,杨海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房屋,对照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结合现场情况,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为将来矛盾的顺利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小编说:在审理案件时,现场勘验是法官查明现场情况的重要手段,对事实的认定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