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角度 成功化解追偿权纠纷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申相勋)“感谢法官及时高效对我诉求的回应和工作,让我如愿拿到了第一期执行款。”昨日,淇县居民杨某说。此前,淇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诉被告河南某工程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杨某胜诉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告河南某工程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原告杨某申请追加孟某、高某等两名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加申请被驳回,原告杨某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为贯彻溯源治理的理念,避免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情况,审判人员决定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调解。经了解,被告河南某工程公司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在开展相关业务,仍有履行的可能。审判人员又与原告杨某沟通。杨某表示最终目的是拿到款项,被告只要诚实守信继续履行,在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上可以作出让步。
最终,在被告公司和高某共同筹措款项的努力下,杨某与被告公司和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放弃利息,同意分期支付,被告公司和高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在法院当场履行第一期应付款项。该起执行异议之诉从立案到申请执行人拿到款项不到一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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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始终以案结事了、人和止讼为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了该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使得与其关联的执行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既从实质上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减轻诉累,有效实现“一案解多案结”“双赢多赢共赢”及“三个效果”的统一。
强制腾房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晓磊 宋梦杰 通讯员 王惠姗)10月30日,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采取强制腾房措施,被执行人高某民从起初“花式”拖延拒不腾房,到最后主动筹钱并当场履行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高某民驾驶三轮电动车逆向行驶与高某娟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致高某娟受伤、两车受损,高某民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高某民赔偿高某娟各项损失共10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民未履行,高某娟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高某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高某民一直不予理会。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高某民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多次张贴腾房公告,要求其限期腾退房屋,但高某民置若罔闻。
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法院开展强制腾房行动。行动中,高某民虽口头称配合但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干警着手搬离物品时,他才慌了神央求暂停,表示立刻想办法履行。执行干警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和解,高某民当场筹9万元交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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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一方面“动真格”,另一方面积极调解,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