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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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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婚内财产被判归还

日期: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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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平安商丘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日前,永城市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夫妻财产纠纷案。

  王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今年5月7日,夫妻二人就房款分配达成协议:出售婚内房产一套,第二笔款38万元和第三笔款36万元,双方各一半,并约定房款汇至李某账户后,48小时内转给王某,如李某未按时转款,需赔偿20%的违约金。

  李某在收到第三笔36万元房款后,未履行协议的约定,而是将该笔钱款予以转移,并一走了之,还将王某的手机号、微信号等拉黑。王某将李某诉至永城市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所得房款系在婚内取得,夫妻双方签订了房款分配协议,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李某未按照协议将约定的房款汇至王某账户,存在转移财产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法院遂判决李某支付王某房款18万元及18万元房款的违约金3.6万元。 (祁飞 曹萍萍 陈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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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存在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可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协商财产分配,任何一方都不可有私自采取转移、隐瞒等方式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