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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好好学习。”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王海燕)“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我一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好好学习,争取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0月15日上午,罗山县司法局丽水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陈(化名)时,小陈哽咽地说。
16岁的小陈因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目前在丽水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为了让小陈重拾信心,工作人员不仅多次与小陈谈心谈话,还推荐他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心理团辅活动。小陈逐渐变得阳光开朗、积极向上。今年9月,小陈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了重新回归校园的愿望。工作人员多方奔走积极协调,上级单位批准了小陈的请求,学校也表示愿意接收小陈返校就读。
“挽救一个孩子相当于挽救一个家庭,就是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稳定。”该所负责人章涛说,这种挽救点燃他们的希望,让他们不因曾触犯法律而背上过重的心理负担,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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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还想继续上学……”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焦典范)“小海(化名),把上学需要的东西收拾一下,我送你回学校!”10月18日,社旗县法院刑庭副庭长闫宗淼在与学校沟通落实好小海重新入学的事宜后,立即打电话将这个好消息告诉小海,并决定亲自送他入学。
小海因法律意识淡薄,涉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庭审后,闫宗淼对小海进行了心理疏导,劝诫他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在交谈中,小海向法官说:“法官,我还想继续上学……”
闫宗淼立即联系小海原所在学校,希望学校能够接纳这个“失足少年”,让他重拾信心,继续完成学业。最终,经过多方协调沟通,小海原所在学校终于松了口,表示愿意接纳小海。
当日下午,刚进行完庭审的闫宗淼顾不上休息,立即联系小海,并购买了学习用品,将他送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