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宋金璐
身边的事儿
今年3月11日,声称自己离异单身的刘某某在周口市淮阳区认识了一直单身、想找对象结婚的52岁的张某某。当天,刘某某就与张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谎称很快就与张某某结婚。之后,刘某某与张某某相处的过程中,以“没钱吃饭”“做生意没钱”等理由,多次请求张某某向其转钱。3月12日至3月18日,刘某某骗取张某某共计73530元。
张某某报警后,警方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发现,刘某某一直心存侥幸、试图逃脱罪责。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固定本案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西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关键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某最终承认自己对张某某实施了诈骗行为。在后续一系列的审查中,检察机关还发现,刘某某因骗婚已被判刑3次。
判决结果
最终,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西华县法院经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甜言蜜语莫轻信,婚恋诈骗要当心。在与人交往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多方面了解和核实对方身份、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而失去基本的辨别能力,在涉及经济利益时,要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