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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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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出门遛狗 也该学学防疫法

日期: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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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郭琨 朱小旭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的一天,邓州市的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时,与路东侧跑出来的丁某饲养的黑色狗(未系安全牵绳)相撞,致使杨某摔倒受伤。杨某被撞摔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半年花费医疗费6万多元,其右膝关节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杨某住院期间,丁某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判决结果

  邓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丁某饲养的狗相撞摔伤属实。被告丁某作为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本案中,被告丁某未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让其跑到公共区域,和原告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被告丁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原告杨某的伤害后果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杨某作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按照规定右侧通行,且在经过路口时车速较快,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伤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担一部分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丁某同意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牵绳遛狗不仅仅是法律规定,更应成为社会共识,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更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威胁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广大群众一定要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另外,群众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也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抢行、不逆行、不超载、不超速,按规定车道行驶,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