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孙立行 赵金新
“我真的没想到,案子还没有立,法官就把我的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法院了。”10月15日,当事人张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台前县法院,向该院立案庭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台前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张某为该镇政府制作安装路灯牌,约定安装费用为4万余元。安装完毕后,镇政府陆续通过转账支付两万余元,剩余两万余元未支付。为讨要剩余费用,张某向台前县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发现被告涉及某镇政府。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庭庭长梁文生立即分别与该镇政府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联系沟通,某镇政府很快就将剩余费用支付给张某。
台前县法院立案庭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将矛盾成功化解,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编后
一面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认可,也折射出群众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期盼。案子还没立,张某的钱就已经拿到手,这正是法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及时化解、高效化解,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