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陈嫣
今年10月,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以正在审理的5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切入点,妥善处理了60余名劳动者与两家企业的潜在劳动争议纠纷,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5月,该院受理了原告王某甲等5人起诉被告某有限公司、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庭审,承办法官原本立了解到,5名原告均是通过被告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至被告某有限公司工作。自2023年12月起,某有限公司停产,在岗职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均待岗放假。因二被告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提供劳动条件,故5名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到与这5名原告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64名劳动者。
出于保护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双重考虑,原本立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引导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9月,经山城区法院调解,连同5名原告在内的69名劳动者全部和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向69名劳动者支付数百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应劳动待遇,双方基于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两清,69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经法院多次问询督促,被告已于今年10月初将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编后
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是法院追求的价值目标。
本案中,法官面对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并以审理案件为切入点,化解潜在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群体的合法利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这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又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