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玥 通讯员 李雨恒 孙许可
基本案情
2023年,朱某康、朱某礼在市场上回收正品五粮液与国窖1573空酒瓶,灌入低价白酒后进行销售,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实,朱某康、朱某礼将上述白酒以30760元的实际成交价销售给王某70余箱,王某以市场正品价77645元进行销售,非法获利46885元;以27600元的实际成交价销售给朱某雨40余箱,朱某雨以市场正品价67000元进行销售,非法获利39400元。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依法向睢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康、朱某礼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某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朱某礼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朱某雨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朱某雨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知名白酒的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载体,其设计具有独特性、地域性、文化性,起到重要的宣传和促销作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本案中,朱某康、朱某礼回收正品名酒空瓶,灌装低价白酒以名酒价格对外销售,王某、朱某雨购入后再转售他人,层层知假售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法院全面查清制假流程、销售模式及涉案假酒的实际销售金额,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全链条打击侵犯白酒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白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