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振东
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制度,旨在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考察,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是确保这一制度取得实效的核心。实践中,大部分考察对象能够认识错误、改过自新,但一小部分考察对象因为主观能动性未激活、法定代理人辅助监护能力不足、监督考察硬性措施不够等因素,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出现不可控、缓增长迹象,需要引起重视。
一、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考察力量不充足
监督考察活动目前还是以检察机关为主,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大多由基层来做,而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加上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长,考察跟踪帮教等工作量大。
(二)简单量化考核不精准
工作中,有评价报告过度依赖承办人员的主观感受和协助者的情感化表达,不能如实客观反映被考察对象综合全貌的情形,检察机关未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动态及所有行为。
(三)家庭监督配合不到位
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其他原因,隐瞒涉罪未成年人不遵守帮教规定的行为,不能很好地配合检察机关完成监督考察工作。
(四)专业力量参与不充分
从社会帮教的角度看,社会资源还有进一步统筹、优化的空间,存在社会化帮教与司法保护衔接不畅、缺乏制度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问题。此外,专业人员培养滞后,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需求不平衡的矛盾逐渐凸显。
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的途径
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发展,关键在监督考察的有效开展。司法实践中,应从提升监督考察方案精准性、开展个性化帮教、推动健全帮教社会支持体系、强化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衔接等方面出发,持续拓展监督考察的实质化路径。
(一)深入调查,个体评估,提升监督考察方案的精准性
监督考察方案是开展帮教工作的基础,其制定的核心依据是实际帮教需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积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心理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社会关系等开展深入调查,分析犯罪原因,形成调查报告,为制订监督考察方案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因人施策,个性帮教,提升监督考察帮教的实效性
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监护缺失或家庭监护不到位有着密切关系,同时也有其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帮教过程中,坚持因案而异,根据社会调查情况,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的具体需求,制定“一人一帮一监督”矫治措施,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家庭教育,督促履职,提升配合教育矫治的自觉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确保监督考察实效,在帮教中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不力等问题,开展“一对一”亲职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及时纠正不良教养习惯,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四)链接资源,聚集力量,提升未成年人帮教的专业性
社会支持体系是未成年人司法构架中的重要基石。未成年人司法离不开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推动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检察机关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建设的重要任务。
(五)积极探索,数据赋能,提升监督考察帮教的科学性
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智能平台,开展实时监督、量化帮教。要求帮教考察对象通过平台打卡,对其日常动态实时进行线上考察监管,在不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设置越界预警程序。及时掌握帮教对象“活动圈”,防止其沾染不良风气,帮助其净化“朋友圈”,重新步入正途。
(作者单位: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